各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
根据《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的要求,各有关单位必须及时上报《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对于新的或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应于发现之日起15日内报告,死亡病例须及时上报。
凡曾经经营和使用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亮菌曱素注射液”等其它药品的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要密切关注和跟踪使用人员的药品不良反应情况,发现病例立即上报。
2006年上半年已经过去,有些单位病例上报数量距半年目标差距较大,为完成全年目标,现专此催报。望各单位抓紧做好此项工作。
附:2006年上半年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统计表
二OO六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