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随着社会经济形势的发展,药品安全监管工作面临更加繁重的任务,这从客观上要求药监信息工作更加快速、准确、全面。为确保药监信息通道适应药监工作的要求,现就药监信息快速通道建立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药监信息包括国家药品、医疗器械(下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产品质量、监管动态,各单位在工作中发现的产品质量问题、不良反应(不良事件)以及需要其他解决的问题等
二、各单位应建立包括接收、分析、应对、上报等过程管理的药监信息管理制度,并明确专人负责接收、上报药监信息。药监信息接收、上报人员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责任心强,能认真负责。
三、我局将加强对药监信息的管理,并对各单位接收上报药监信息的情况进行考核,年底进行总结。对因工作不负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四、各单位请填写《药监信息接收上报单位人员登记表》,加盖公章,于2007年2月5日前寄送我局办公室。
二OO七年元月二十九日
附件:
药监信息接收上报单位人员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