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食药监字[2008]5号
关于在全县药品零售企业开展首批“百姓放心药店”
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有关药品零售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强化药品经营企业的诚信意识,建立药品经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及失信约束惩罚机制,促进形成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根据市局和县局2008年工作重点安排,结合市局《关于在全市药品流通使用环节开展创建示范单位活动的通知》,决定在全县药品零售企业开展首批“百姓放心药店”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通过本次活动,推进药品经营诚信体系建设,落实诚信管理各项制度,巩固GSP认证成果,促进我县药品流通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规范药品零售经营企业经营行为,在全社会塑造药品零售企业诚实守信的良好经营形象,确保药品质量和经营服务质量,保证广大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二、参评对象
全县范围内已通过GSP认证的药品零售企业(含药品零售连锁门店)均可参加评选。
三、评选标准
严格按照《药品零售企业GSP现场检查评定标准》及《山东省药品安全风险因素分级管理办法》进行现场检查。对符合良好信用企业标准的药店,经药监部门评定可确定为“百姓放心药店”,药监部门将向社会公示,并颁发“百姓放心药店”牌匾。对已取得“百姓放心药店”荣誉的企业将进行跟踪检查,对因放松管理,经检查不符合标准的企业,将撤销其称号并收回牌匾。
四、实施步骤
本次评选活动由县局统一安排并组织实施。凡符合条件自愿参加评选的药品零售企业,可向所县局提出申请,填写并提交鱼台县 “百姓放心药店”申请评定表(附件)(一式三份)和《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GSP认证证书复印件、药店从业人员花名册各一式两份,所有材料均用A4纸复印并加盖本企业印章,于2008年5月1日前报鱼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科审核。
材料初审合格的企业,由县局市场科组织进行现场检查验收。经现场检查验收符合《记分标准》的企业,由市场科将验收结果于11月30日前上报局长办公会审核。经审核合格的企业,由县局授予“百姓放心药店”称号并颁发牌匾。
五、其他要求
运用监管手段建立药品市场信用体系,是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的一项治本之策。在全县药品零售企业开展首批“百姓放心药店”评选活动,是进一步巩固GSP认证成果,全面提升我县药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工作。望各有关药品零售企业严格按照通知精神,做到领导重视、统一安排、认真实施。今后每年药监部门将采取多种形式,在所辖药品经营企业开展 “百姓放心药店”评先创优活动。
二〇〇八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