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食药监字[2008]6号
关于在全县药品流通使用环节开展创建示范单位和申报过期药品回收点的通知
各涉药单位:
根据济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安排,为进一步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和药品使用行为,推进《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山东省药品使用管理规范》,提升药品流通使用环节药品质量管理水平,确保人民用药安全有效。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药品批发企业开展创建“示范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企业开展“示范药店”、药品使用单位开展“示范药房”(含药库)活动(以下简称三个创建)。为关注民生、关爱健康、关爱生命,今年全县将开展清理家庭小药箱、回收过期失效药品公益活动。为做好以上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做好“三个创建”工作,凡符合条件的各药品经营、使用单位于2008年9月1日前将争创示范单位活动申请表、《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药品从业人员花名册等材料一式二份报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科。
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初审推荐,将推荐材料于10月15日前上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创建标准。各单位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山东省药品使用管理规范》进行准备,具体标准查阅济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
四、为保障广大农村居民用药安全,县局把开展清理家庭小药箱、回收过期失效药品活动向纵深推进,将过期药品回收范围推广扩大至乡镇。去年城区有县公司湖西大药房、县公司二零药店、县公司城南药店、县公司鱼丰药店、九星公司康星药店五处药店通过验收列为回收点,今年决定在全县每个乡镇设立一处过期药品回收点,申请时间2008年3月8日至2008年3月25日。申请单位填写《过期药品回收点申请表》,县局将根据标准现场验收,验收合格颁发“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定点单位”牌匾。
望各涉药单位接到通知后,认真按照通知要求,分别对照标准做好自查整改工作,并积极组织实施。
二OO八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