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食药监字[2008]9号
关于下达2008年度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计划的
通 知
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点: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是一项利国利民的重要工作,为了做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防止和减少药物造成的损害,保证公众用药安全有效,促进临床合理用药,现将今年不良反应任务下达分解。
去年,我县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总体情况良好,各监测点都突破了零报告。特别是县妇幼保健院、张黄镇卫生院、鱼台县医药公司、监测点能按时上报药品不良反应报表,在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中做出了突出成绩,但部分监测点对工作重视不够,工作人员的责任心、主动性差,未能按时上报本单位发生的药品不良反应,个别单位甚至全年仅上报1例不良反应,工作比较滞后。
为了打破部分监测点工作滞后的局面,实现全县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平衡发展,进一步搞好2008年度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现对各监测点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单位由负责本单位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和监测工作的专(兼)职人员汇总本辖区发现的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不良反应/事件,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通过书面形式报县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站。
二、新的或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应于发现之日起15日内报告。死亡病例须及时报告,群体不良反应应立即报告。不得匿而不报或隐瞒药品不良反应资料,为防止药品不良反应的重复发生,促进临床合理用药。对出现药品不良反应不积极履行职责,应报而未报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县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站将对各监测点的工作进行检查,并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季度通报,望负责同志高度重视,积极收集本单位发生的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按时上报,切实履行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的职责。
四、药品不良发应监测工作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责任重大,各监测点在开展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中,要注意总结经验,提高监测质量,遇到困难和问题,请及时与县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站联系。
联系电话:6216045 联系人:刘素云
附件:2008年度药品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监测报告病例指标数。
二OO八年三月十七日
附件:
2008年度药品不良反应/不良事件
监测报告病例指标数
| 单位名称 | 计划(例) |
| 鱼台县第一人民医院 | 100 |
| 鱼台县中医院 | 50 |
| 鱼台县妇幼保健院 | 80 |
| 鱼台县第二人民医院 | 80 |
| 鱼台县第三人民医院 | 50 |
| 鱼台县谷亭卫生院 | 50 |
| 鱼台县王鲁卫生院 | 50 |
| 鱼台县张黄卫生院 | 50 |
| 鱼台县清河卫生院 | 50 |
| 鱼台县罗屯卫生院 | 50 |
| 鱼台县李阁卫生院 | 50 |
| 鱼台县王庙卫生院 | 50 |
| 鱼台县周堂卫生院 | 50 |
| 鱼台县唐马卫生院 | 50 |
| 鱼台县医药公司 | 100 |
| 济宁市九星医药公司 | 80 |
| 各单体药店 | 2 |
注:其中新的、严重的病例比例应达到1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