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食药监字[2008]15号
关于印发《兴奋剂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队:
现将《鱼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兴奋剂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六日
兴奋剂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反兴奋剂条例》,加强对兴奋剂的管理,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确保2008年奥运会期间我县无药源性兴奋剂事件发生,按照省市文件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为加强“兴奋剂治理专项行动”组织领导,县局决定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佩叶 局长
副组长:陈德山 副局长
王世鑫 纪检组长
成 员:
张成英 办公室主任
刘素云 药品管理科科长
张 伟 药品市场监督科科长
刘宝君 食品药品稽查大队队长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兴奋剂治理工作,拟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召开联系会议,交流信息,沟通情况,部署工作;对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兴奋剂治理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局药品管理科,具体承担日常工作,刘素云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目标及原则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兴奋剂治理专项行动,促进我县药品经营企业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兴奋剂经营秩序,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违法行为,增强反兴奋剂意识,确保2008年奥运会期间我县无药源性兴奋剂事件发生。
(二)工作原则
做好我县药品类兴奋剂的规范和治理工作,应坚持以下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上下联动。我县兴奋剂治理专项行动由县局统一指挥,上下联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迅速开展工作。
2、职责明确,协调配合。各科室队按照本方案中所明确的任务和职责,通力协作,积极配合,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分步实施,突出重点。兴奋剂治理专项行动工作从现在开始,到2008年9月底结束。工作分阶段进行,每个阶段要根据工作的轻重缓急、国家政策实施的现状、监管场所和对象的不同,确定重点品种、重点场所、重点任务。务求地区无盲点,企业无缺失,品种无遗漏,最终实现本方案拟定的工作目标。
4、狠抓落实,注重实效。各科室队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制度,做到工作不走过场、不作表面文章,务求取得实效。
三、职责与分工
本次兴奋剂治理专项行动分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经营专项治理行动、药品包装标识和说明书专项检查行动、全国反兴奋剂法规和知识培训行动、支持奥运会举办城市药品市场兴奋剂治理行动等四部分,参照国家局、省市局职责分工,结合我县实际,该工作任务及职责分解如下:
药品管理科:负责组织起草工作方案;组织相关人员反兴奋剂法规和知识的培训;摸清我县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底数,2004年3月以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销售和库存情况,以及购买方资质材料和增值税发票留存等情况;对已取得特殊药品(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资格的药品经营企业特殊药品经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兴奋剂治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市局请示汇报。
药品市场监督科:对没有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经营资质违规销售的和有资质不按规定渠道进行销售的药品批发企业全面治理整顿;加大对药品零售企业违法经营除胰岛素以外的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检查力度;对除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以外的兴奋剂目录所列其他禁用药品,督促严格执行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打击互联网非法销售和发布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信息的行为;负责组织对进入我县辖区内流通环节的含兴奋剂目录所列禁用物质的药品包装标识和说明书进行全面检查;完成相关药品经营企业从业人员的反兴奋剂法规和知识的培训。
食品药品稽查大队:负责对兴奋剂治理专项行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案件进行查处。
办公室:负责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四、工作阶段划分及工作内容
各科室队可依据职责分工,结合实际开展情况,查缺补漏,统筹安排。工作阶段划分及工作内容主要如下:
(一)宣传教育培训阶段(2007年11月1日-2007年12月31日)
一是要组织开展《反兴奋剂条例》、兴奋剂科普知识宣传,印制宣传小册子,发放到县内所有的药品经营单位。二是要进行以兴奋剂治理工作要求等为内容的教育培训活动。三是要与辖区内企业签订《兴奋剂安全承诺书》,促使企业提高责任意识。
(二)企业自查自纠与监管部门重点排查阶段(2008年1月1日-2008年1月31日)
药品经营企业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梳理各自经营的品种,积极自查自纠。各科室队要根据职责划分及辖区情况,对重点企业、重点品种进行重点排查,包括:
1、重点企业
指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经营批发企业,重点区域内的药品零售企业等。
2、重点品种
是指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肽类激素中的重点品种是“重组人促红素注射液”(原名“促红细胞生成素”,英文缩写“EPO”)。
(三)全面实施阶段(2008年2月1日-2008年4月30日)
依据本方案确定辖区的检查对象,制定检查计划,对辖区内所有药品批发、零售企业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组织检查时可从重点排查阶段发现的问题跟踪检查入手,然后全面推进。此阶段的工作要覆盖药品批发、零售各环节。通过本阶段的专项检查,实现对药品经营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管理现状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确定奥运期间的重点监管对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从严处理,对属于不规范、能整改的问题责令立即整改。
(四)赛前戒备和赛时保障阶段(2008年5月1日-2008年9月底)
在第三阶段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工作方案、工作计划和有关要求,对有关药品经营企业进行不定时地抽检,对限期整改的企业进行追踪检查,对列入重点监管对象的企业增加检查频次,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奥运期间不出现药源性兴奋剂管理问题。
五、检查标准
1、药品经营企业是否合法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其中,未取得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经营资格的药品批发企业是否从事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经营活动;取得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定点经营资格的药品批发企业是否按规定渠道销售;药品零售企业是否经营蛋白同化制剂和除胰岛素外的其他肽类激素;
2、自2008年5月1日起,所经营的含兴奋剂目录所列禁用物质的药品说明书或标签是否规范。2007年10月1日以后出厂(含进口)的药品,如未标注“运动员慎用”字样的,所有药品经营企业不得销售。
3、药品零售企业是否严格执行处方药以及药品分类管理规定。药品零售企业要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凭处方销售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除外的列入兴奋剂目录的其他药品单方制剂;要严格按照现行药品分类管理规定销售含兴奋剂药品复方制剂。
六、工作要求
各科室队要充分认识做好我县兴奋剂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务必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把反兴奋剂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首要任务抓紧抓好。
(一)明确责任,落实到位。各科室队要抓好各阶段工作的落实,研究监管方法,创新监管手段,强化监管措施,定期分析和研究工作中遇到的难题,建立行之有效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监管责任,落实专项任务,实现责任到岗、责任到人。未履行监管职责而导致发生药源性兴奋剂管理问题的,追究相应责任。每一阶段结束时,各科室队将专项行动情况及工作总结及时报局药品管理科。
(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管。该项工作内容多,情况复杂。工作中一定要先从风险性大的事件入手,突出重点,强化监管,兼顾一般。在药品类兴奋剂中,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较其他品种是重点,单方制剂较复方制剂是重点。
(三)加强沟通,务求实效。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应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组织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反兴奋剂工作的重要意义,在相关领域普及反兴奋剂知识,正确引导公众,加强正面宣传力度,坚持正确的新闻导向,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要树立大局意识,在各尽其职的基础上,加强沟通与配合,使政策、信息、情况上传下达渠道畅通,做到有问必答,有忙必帮,有声必应,全系统上下形成合力,确保我县在奥运会期间药品类兴奋剂监管工作的万无一失。